新一代票据系统业务说明及票据功能介绍

2023-12-10 技术知识

  本文详细的介绍了新一代票据系统和新一代票据功能,包括企业信息报备、票据签发、票据贴现、背书、质押、解质押、保证、提示付款等内容,建议收藏!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是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设计、开发和运营,面向票据市场所有参与主体处理票据业务的系统平台。作为业务参与者业务的中心节点,新系统处理业务参与者业务申请和业务应答的接收、校验和转发处理,并记录业务交互的成交结果,发起后续的资金与资产的清算结算处理。

  新系统处理的业务流程包括:出票登记、提示承兑、提示收票、背书、贴现、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再贴现、存托和提示付款、贴现后追偿、贴现前追索等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流程以及冻结登记、不得转让撤销等辅助业务。

  为什么叫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而不是票据业务系统升级?目前,票据市场存在两个系统、两套接口并存的制度安排,形成了电子商业汇票全生命周期业务在两个系统分别办理的现实。两个系统分别是 ECDS 系统和 CPES 系统,ECDS 系统处理电票贴现前业务,CPES 系统处理纸票登记、核心交易、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功能。两个系统并行的制度安排,系统建设与运维复杂,系统架构和设计不能够满足未来票据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实现了票据等分化签发和拆包流转,引入企业信息报备、企业名校验、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等风险控制功能,实现对风险票据的有效管控,为票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上海票据交易所 2021 年 7 月 6 日发布了《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工程实施计划》,票交所投产上线 日,完成所有市场成员上线。

  3、在票据背书环节:新系统票据可实现拆包流转;4、在贴现前质押和解质押环节,除了能拆包流转之外,票据在到期后能够直接进行解质押;

  5、在贴现前保证环节:只有背书保证支持拆包功能,出票保证和承兑保证不支持拆包功能;

  6、在贴现前提示付款申请环节:票据到期当天会自动发起提示付款,且结算方式均为票款对付(DVP);

  7、在贴现前提示付款应答环节:商票需要手动应答,票据(主要指商票)当天未应答将会自动拒付;

  8、在贴现前追索清偿环节:新系统支持 DVP 清算、部分清偿、批量清算和延时清算功能;

  10、别的环节:新系统还新增了不可转让标志可撤销、交易背景管理和支付信用

  查询这三项功能,其中供应链票据强制要求登记贸易背景,银行渠道票据也可登记贸易背景,但不作强制校验。

  票号变化:票据(包)金额应以标准金额(0.01 元)为单位,新增子票区间。票据包号码共 30 位。子票据区间显示本包票据的开始序号和终止序号,起止序号为 12 位,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格式显示。如票据包可分包,则票据(包)金额应与子票区间相对应,即票据(包)金额=子票区间*标准金额。

  票号第一位数字变化:金融机构票:5 银、6 商,供应链票:7 商、8 银票。票据状态变化:由票据状态和流通标志组成。

  提示承兑、提示收票以及撤票环节,目前暂不支持分包,出票人只可按出票登记的票据包金额发起提示承兑、提示收票、撤票申请。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新增了业务前流程——企业信息报备。接入机构在为企业开通票据业务权限前应向票交所报备企业的基础信息、属性信息、结算等账户信息。对公司存在多个银行账户的情况,遵循“谁登记、谁维护、谁使用”的原则。新系统对接入机构提交的业务申请中相关行为人名称的校验,均以接入机构报备、维护的企业名信息为基准。票交所收到企业信息后将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接入机构才可以为公司可以提供票据业务服务。

  出票人发起出票登记申请,票交所自动生成票据包号码、子票区间等信息。票据的签发环节不支持分包处理。此外,企业出票环节新增“是否分包流转”,下图所示。票据是否分包流转,即可否拆分,若选择票据不可分包,则子票区间为 0,票据在后续流转过程中不可进行拆分处理。若选择可分包,系统则根据票据包金额生成子票区间,比如输入票据包的金额为 10000.00 元,那么子票区间为 1-1000000。

  贴现环节支持分包处理。新系统的贴现环节新增了“交易金额”选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贴现申请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其持有票据(包)金额,但应为标准金额(最小单位为 0.01 元)的整数倍。以下图为例,图示票据(包)的总金额为 1000 元,在新系统中,贴现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分包贴现,比如仅贴现 900 元,则企业只需在“分包金额”框中手动输入900 元,就可以完成分包贴现操作。票据贴现行为的“是否可转让”能够最终靠不可转让撤销操作进行更改。

  背书、质押、解质押和背书保证均支持分包处理,故对应的环节均增加了“交易金额”选项。背书人/质押人/背书保证人提交的申请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其持有票据(包)金额,质权人提交的质押解除申请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待解除的票据(包)金额,但应为标准金额(最小单位为 0.01 元)的整数倍。此外,解质押新增了到期日(含)后解质押功能。即在票据到期日前,质权人未发出质押解除申请、出质人驳回质押解除申请或出质人未回复质押解除申请的,到期日后(含到期日),质权人仍可通过票交所发起解质押申请。

  以下图为例说明背书/质押环节的分包功能。图示票据(包)的总金额为 1000元,在新系统中,背书人/质押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分包转让背书/质押,比如仅转让背书/质押 1000 元,则企业只需在“分包金额”框中手动输入 1000 元,就可以完成分包转让背书/质押操作。这里必须要格外注意,企业选择的分包金额必须为 0.01 元的倍数。

  票据到期日,票交所自动处理提示付款业务,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票交所系统只在到期日自动发起一次提示付款申请,持票人在其他时间依然可以手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比如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发起提示付款申请,或者在被拒付后再次发起提示付款申请。针对提示付款申请日日终尚未应答的提示付款申请,票交所自动做拒付处理。在业务模式方面,ECDS 系统中贴现前电票的到期提示付款为手动发起、手动应答的业务模式。相比之下,新系统的银票到期采用系统自动发起、自动应答模式;商票在到期日按持有的票据包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由付款人或付款人开户行手动应答。

  追索同意清偿的子票区间可小于或等于追索通知的子票区间。如追索同意清偿的子票区间小于追索通知的子票区间,追索成功后票交所与追索人、被追索人接入机构分别对票据包进行分包处理。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在申请发起的当日内有效,追索人未应答的,日终清理;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的追索同意清偿申请,新系统不做清理。

  带有“不得转让”标记的票据,不得发起转让背书、质押、贴现、交易、再贴现业务申请。已标注了不得转让标记的票据,由不得转让标记的登记人通过接入机构向新系统发送此申请,请求撤销不得转让标记。撤销通过后向持票人等相关人通知撤销结果。如下图所示,在进行不得转让撤销操作后,票据正面的标志由“不得转让”变为“可再转让”。

  承兑人接入机构收到司法机关关于止付的司法文书后,可在新系统对票据登记止付冻结。已由承兑人接入机构办理冻结登记的票据,除到期自动发起的提示付款申请(需手动应答且不得应答为同意)外,不得发起新增业务申请和业务应答。

  9、增信登记增信人进行保贴等增信类业务的登记,可更新增信状态及增信额度。这主要是针对“商票保贴”等业务,完成登记后可呈现在票据附加页,随票流转。

  10、交易背景信息管理新系统建立了统一的交易背景信息线上登记、存储和应用平台。业务发起人上传影像、文件,登记交易背景信息数据,新系统后台建立包括合同、发票、订单等信息在内的交易背景信息库,并通过交易背景信息编号与“票据(包)号+业务行为流水号”,建立具体的票据行为与交易背景信息的关联关系。当办理某项票据业务时,如新系统校验未登记关联的交易背景信息的,可控制该业务不可办理。目前该控制逻辑主要使用在于企业类业务参与者通过供应链平台签发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