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和2023年 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 有关问题的公告

  原标题: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和2023年 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 有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和投入资金的人进行交流,并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平先生,独立董事王荣俊先生,首席财务官游道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向少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热情参加并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同意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4,928.56万元(均含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5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5,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847,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为这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有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4,080.11万元已于2023年4月1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统计金额尚未包含大额存单利息收入为118.65万元;募集资金最终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从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所有的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近几年国内外市场因经济下行、需求萎缩等因素受到一定影响,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谨慎评估后,在保障“研发中心技术升级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可充分的利用当前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从提升产品技术性能、降低产品能耗等重要指标出发,不断研究探索,实现了设备及软件的投资节约,逐步降低了项目固定投资。同时,“营销网络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原计划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添的设备,含购置展具、服务支持车辆等,基于目前实际使用需求,经济效益较低,公司出于节省本金考虑,以租赁等其他方式替代购置相关设备,前述事项不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升级项目”和“营销网络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同意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4,928.56万元(均含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将投向支撑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和产业布局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公司“整体解决方案”能力,达到满足下游客户的真实需求最终目的,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会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基于自身发展的策略规划及项目真实的情况所做出的谨慎决策。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将结项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不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赛智能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真实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鉴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及其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以2022年财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3年财务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2)与关联公司深圳市盛泰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奇”)、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协电机”)存在采购运动控制系列产品及软件开发服务的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100.00万元(含税)。

  综上,公司预计2023年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0,100.00万元(含税),交易内容为销售/采购运动控制系列产品等。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董事李卫平先生、施慧敏女士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李卫平先生、施慧敏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2年8月,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之深圳市稳正景明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稳正景明”)参与了三协电机定向发行,前述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三协电机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度9月至12月新增关联方三协电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126.30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予以补充确认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注:公司与三协电机2022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系2022年9月1日三协电机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后截至2022年底与公司发生的与采购电机及配件产品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70.55万元,净资产202.75万元,净利润88.45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卫平先生之弟弟Youping Li控制之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目前Leadshine America, Inc.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其资产及信用状况,判断其具备履行相关合同的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99.85万元,净资产488.92万元,净利润239.5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卫平先生之弟弟Youping Li控制之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目前American Motion Technology, LLC.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其资产及信用状况,判断其具备履行相关合同的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注册地及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敬航工业园D栋1层至3层;

  主营业务:机电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与机器设备的开发和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机器设备的生产;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050.16万元,净资产2,732.63万元,净利润105.2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设立产业基金深圳市稳正景明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其资产及信用状况,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股东情况:盛祎(63.7397%)、朱绶青(21.2459%)、深圳市稳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稳正景明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9909%)、深圳市稳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稳正长泽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0233%)、张雯华(0.0003%);

  主营业务:电机、电器配件、电机驱动器、电子元器件及产品、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6,620.29万元,净资产17,330.65万元,净利润2,746.43万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设立产业基金深圳市稳正景明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其资产及信用状况,判断其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协电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American Motion Technology, LLC.、Leadshine America, Inc.销售运动控制系列产品及相关部分原材料,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税);预计向盛泰奇、三协电机采购电机及配件产品及软件开发服务,金额不超过9,100.0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协商定价。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实际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收益确定价格。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且均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1、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

  2、相关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经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补充确认及预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与新增关联方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商业往来的基础上进行的,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交易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同时,在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具有其合理性,本次补充确认及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类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上述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同时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有效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销售商品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往来,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上述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交易各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目前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雷赛智能本次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5、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均属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不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现金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相关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对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该等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就拟开展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3日届满,公司独立董事王荣俊先生、曹军先生、周扬忠先生将连续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为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规范、健康、有效决策,公司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卫平先生、施慧敏女士、田天胜先生、游道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健先生、吴伟先生、王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杨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吴伟先生为法律专业人士,吴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健先生、王宏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提名杨立望先生、荣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附件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1、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四届董事、监事履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李卫平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机器人与自动化专业博士,曾合作编著英文专著《Applied Nonlinear Control》、中文专著《运动控制系统原理与应用》及多篇学术论文。1991年-1994年任美国WSU州立大学副教授;1995年-1997年任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1997年-2011年任深圳市雷赛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创始人,兼任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市雷智电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雷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雷赛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灵犀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雷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卫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130,000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平先生通过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750,000股。同时,李卫平先生与施慧敏女士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共同控制人。除此之外,李卫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施慧敏女士: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1991年任上海市南市区教育学院教师;1997年-2006年先后任雷赛机电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2007年-2009年任雷赛机电行政总监,兼雷泰控制公司监事;2010年-2011年任雷赛科技监事、行政总监;2011年6月-2018年8月任公司行政总监;201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施慧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60,000股,与李卫平先生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共同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情形。

  田天胜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11年3月加入公司。1998年7月-2004年5月任深圳市凯菱实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工程师、主任,2004年6月-2011年2月任深圳市山龙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研发经理、总工程师,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雷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天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游道平先生: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2003年7月-2006年5月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2006年5月-2012年8月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预算分析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8月-2014年3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物业事业本部财务及运营管理部高级经理,2014年3月-2016年5月深圳新基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6年9月-2020年2月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深圳市雷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雷赛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监事。游道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杨健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2003年8月至2016年4月,在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等职务。2016年7月-2019年8月,曾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裁。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思倍云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杨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杨健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伟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1991年9月至1995年4月,在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政法体改司任职,1995年4月至1997年11月,曾任深圳众大实业股份公司法务顾问,1997年11月至1998年11月,曾任深圳日宝合资有限公司法务顾问,1998年11月至2001年3月,曾任广东霆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1年3月至今,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民商法律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冲裁员。吴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吴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宏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博士后。2004年8月至2008年4月,曾任ABB集团研究中心高级研发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7年12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2018年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副教授,兼任深圳市滨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季华实验室双聘研究员、季控(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王宏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立望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于2009年11月加入公司。1994年1月-1999年12月任雅昌集团深圳雅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助、厂长,2000年1月-2005年12月任雅昌集团深圳中轻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2008年12月任雅昌集团上海雅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2009年8月任雅昌集团深圳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2009年10月任雅昌企业集团副总裁,2009年11月-2011年6月任深圳市雷赛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2022年2月任深圳市优易控软件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杨立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0,59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荣洁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专业,哲学学士。2011年7月至2020年8月,历任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主管、深圳市好百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招聘经理、高级HRBP经理,2020年8月至今,现任公司营销中心人力总监。荣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提名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健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伟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另外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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